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屯昌县新兴镇至加乐潭供水管道工程已由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屯发改〔2017〕4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屯昌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屯昌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屯昌县新兴镇至加乐潭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规模为:为完善加乐潭旅游度假区配水管网,本工程拟对加乐潭水厂进行改造,并建设配水干管。水厂临时改造规模为1000m3/d,配水干管规模为300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乐潭净水厂临时改造工程、新兴镇至加乐潭配水干管工程、电气工程等。采用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项目管理。计划工期210日历天。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联合体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不超过3家,联合体全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08月08日至2017年08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28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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